(作者:cockatiella la/看我捕捉的瞬間,網址:http://t.cn/EvXbP15)

自1968年首先推出的體育實驗班以失敗告終後,1984年、1990年教育部重新修訂上路,並在2011年將體育班設立的法源依據拉高層次到國民體育法的位階,另於2017年修正條文條次及內容,最後再按照現行國民體育法及教育部訂定的行政規則,訂定高中、國中、國小設立體育班的準則。從沿革歷史及政策的演進上來看,體育班從實驗班的設置到明確列入國民體育法的法規條文,體育班的地位是越來越重要,也可以進一步推論,政府認為體育班是解決臺灣體育實力不足的一劑良藥。

 

我們進一步探討體育班成立的法令,依據前面提到現行法令條文,體育班欲達成的目標有二:「一、國民小學體育班:早期發掘具有運動潛能發展之學生,培育具運動參與興趣、多元運動能力、身體及心理均衡發展之運動人才。二、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供前一教育階段運動績優學生繼續升學,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人才。」。這看似階段性且恰似合理的發展目標,為什麼到了最後,卻成為許多人探討詬病的話題?

體育班的問題在哪裡?是不是真如一般所想像的,教育制度抹煞了體育班的讀書機會?從課綱來說,雖然12年國教的總綱在103年已經公布,但各領域領綱仍在制定中,按照教育部的說法,預定於108學年度開始實施,目前各校所用的還是9年1貫的課綱,這裡先簡單說明一下,現在國民中小學實施的是9年1貫的課綱,一般課程學習節數可分為領域學習節數及彈性學習節數,領域學習節數就是一般大家所熟知的語言、健體、社會、數學等,彈性學習節數則由各校發展特色自訂。

從法規面來看,體育班的課程還是要按照課綱的規定編排,而體育班的專項術科時間,按規定每周需要6-10節的課程編排,至於由彈性課程還是領域學習時數中調配,則由各體育班學校自行決定。而一般學校大部分會使用彈性節數跟綜合領域的課程優先排課,一般社會大眾認為較重要的語言及數學領域實際上影響較少。也就是說,在課程的安排上,雖然專長課較一般普通班多,但其他重要領域的課程並不會較少,問題並不在課程安排上。

筆者覺得真正的問題是在家長及學校如何看待這班體育班的孩子,長期以來,社會對於運動的選手或學生,投以只需運動不用讀書要求,再加上體育班組成複雜,包含低學習動機,或家長無力教導、照顧的小孩被放入體育班,導致體育班的學生被貼上只會運動不會讀書的標籤,教師對於其學習過程專注較低,課程內容、及格標準、上課態度並不要求。這裡,筆者舉一個反面的例子參照,臺南市永仁高中籃球隊,該校並沒有成立體育班,主教練時超傑也非常反對成立體育班,他認為體育班的學生會有群聚的問題,讓學生分散到普通班上課,也能受普通班學風感染而讀書,而他對團隊訓練的品質也不打折扣,仍舊讓該校不論國中或高中籃球成績名列全國前幾名。

 

就體育班的弊病討論如下:

1.分項過早:分項過早的問題,在輿論上經常被討論,認為小朋友在國小、國中階段太早選擇體育班的環境,會造成小朋友被抹煞未來的出路,平心而論,在一般教育的發展上也的確是有這樣的爭論。以技職教育來說,國小認知、國中試探、高職準備,是現在的發展方向,長久以來也一直有向下延伸紮根的辯論,而比較鄰近的新加坡,從國小就開始分流教育,也一直是臺灣用來比較教育的範例參考。

拉回來體育來說,用體育班發展或是廢除體育班好像並不是根本的問題,如果我們反過來想,從事體育運動,未來出社會有高達8成就業率,就業內容可能包括俱樂部教練、選手、防護員、物理治療師、運動公關行銷、運動場地營運管理、大型賽會籌備、運動設備或服飾等相關內容,那運動員就只是早一點分科的技職業。但現在一般對於體育班的學生,完全以運動員為出路的方式培養,導致選手除了運動其他甚麼技能都不會的結果。

進一步說,隨機抽樣一個國小體育班的選手,他的未來會成為職業選手的可能性實在不高,但我們對體育班的期待卻是要求每個人都能成為職業選手,但其實很多運動項目很倚靠身材條件。身高175只有很少的比例可以成為排球、籃球的職業隊選手;也許在國小、國中甚至是高中顯示不出差異,也會因為長期訓練而比同期國外的選手來的優異,但當高中以後身材優勢一出現,再怎麼練就是比人家矮了一截,成績的差異就越來越明顯。

2.體育班設置問題:按照體育班的設置規定,體育班一班要15人才能成班,一班最高可以容納3個運動項目,而其實一般學校了不起一個運動項目可以招到7、8個選手,但為了達到15人成班的條件,只好招收團體運動項目,或門檻比較低的運動項目來達成成班的目的,但大部分的學校資源也只夠一個項目運作(教練、設備、經費等等),另地方政府基於財政考量,一個學校頂多配置一個運動教練,只能滿足一個項目的需求,其他項目就用外聘運動教練的方式來彌補,但經費有限,薪水不高,外聘教練的流動率居高不下,導致其他運動項目成了滿足成班條件下的犧牲品。

 

且原本體育班集中編班的好處,在於師資、管理、課程安排的一致性,但由於班級種類多達3項,各競賽時間也不一致,如果學生出去參賽,回來還是得面臨課程不一致的窘境,提供學生補救教學,又增加了行政負擔,況且,原本體育班採用跨區招生的方式招生,不受學區限制,但在國中小普遍沒有住宿環境,且沒有住宿管理員照料生活,導致實際上國中小體育人才仍舊會在就讀上考量地域性,家長亦須考量其接送方便,就近入學,導致地方政府時常面臨民意代表要求就近成立體育班的壓力。

3.高中體育班鞋銜接斷層:雖然直轄市六都高中職已逐漸改隸於各地方政府底下,但其他縣市的高中職仍由教育部國前署所管轄,據筆者的觀察,因為國中小受地方政府管轄,體育班核班的權力在縣市政府,而高中職由教育部管轄,體育班設立則由國教署決定,但現況看來則是分開成立,沒有整體規劃的銜接管道,造成國中小發展自己的,到了高中職卻不一定有地方可以銜接,即便是直轄市,如剛合併不久的臺中、桃園以及尚未合併的臺南都有這樣的問題。

那既然問題這麼多,為什麼學校設立體育班的誘因何在

1.滿足學校招生需求:受到少子化的影響,每年各校的入學人數都在下滑,連帶影響學校的裁併校問題。歷史悠久、位於市區的大校,因為人口學生數來源穩定,不必擔心,但有些地區較為偏遠,人口數較少的學校就會遇到這個問題,學校的經營者為了維護學校的營運,就會成立體育班來當作招生及塑造學校品牌的一個方式,且體育班招生不受學區限制,可以跨學區招生,只要經營得當,就能塑造特色,免除裁併校的隱憂。

2.解決學校超額教師問題:受到前述少子化減班的影響,也會連帶影響學校的師資員額,在國中部分,按照目前教育部規定的核定員額,一班普通班是配置2.2個師資員額,體育班則是配置3位,3個年級合併起來共是配置9位,比一班普通班多出2個師資員額,可以解決因減班老師員額下降的超額問題。

3.將另類學生集中編班:在現行的教育體制之下,各校普通班按規定都需進行常態編班,但體育班卻可以集中編班,於是有些縣市的體育班就變形發展,成了另類的”資優班”或”人情班”,筆者曾看過發展最為奇特的體育班,該班學測PR值為全校最高,且多位學生進入高中名校就讀,雖然不是說運動的學生讀書成績一定較差,但全班總平均為全校最高,且突出很多也有違常態編班的模式。也有班級變相成為人情班,受家長請託的學生集中編至體育班。有人會問體育班也要接受考試,真的能夠這樣集中編班嗎?

以某縣市學校發展為例,該校是尋找鄰近地區的下級學校配合,先蒐集欲入學的名單,了解哪些學生要放入體育班,然後在考試項目上選擇基礎簡單易上手的項目,在考試前集中訓練。另該班也確實有一批體育資質不錯的學生,但每次訓練就是只有訓練那些學生,其他的學生則在一旁做其他的事情。或者如前述只有一個運動項目是確實在發展,其他的運動項目選手則用於達成成班需求或作為能力編班的額度,藉由這樣的方式,久而久之家長也知道該班發展的目的,真正想訓練的選手也不會報考這些學校的體育班。

體育班該何去何從?

坦白說,就筆者的觀察,體育班設立與否其實不是關鍵的問題,他只是整個國家對體育發展政策下的一個縮影,從體育班的經費資源跟一般體育特色團隊或社團的資源嚴重失衡的角度來看,他反映了一個普遍的認知跟觀念,那就是臺灣並不是很重視體育,只想透過體育班的發展,用較少的、集中式的資源解決體育發展的問題,但如果從質跟量的角度來看,如果把體育班當作培養運動選手品質的角色,特色團隊跟社團發展就應該要擔綱起運動選手人才來源數量的責任,但現在看來,體育班不只須兼顧起運動選手品質的培養,也要肩負起發展運動人口量的責任,從這個角度來說,體育班的立與廢,其實並沒有辦法真正的解決問題,而廢除體育班,也很有可能使原已數量不多的優秀運動選手更為稀少,落的臺灣運動成績下滑的結果,但這個問題所牽涉的面向甚廣,在此也不一一贅述,僅就最近提到的體育班存廢的問題,略略發表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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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耀昇

    進擊的體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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