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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文本日質詢:【如果你是一個棒球選手】
 
體育署表示沒有爭取到經典賽是「場地輸人」,但除了符合國際標準的棒球場館這種硬體設施以外,我們的職棒球員有高達「四成」是原住民,這些選手訓練的過程是否獲得妥善照顧與對待?少數人可以登上那最終的舞台發光發熱,但多數人去了哪裡?即使登上了職棒舞台,在短暫的職棒生涯裡,勞動環境好嗎?球員退役後轉職順利嗎?這些是我關心的問題。
 
如果你是一個棒球選手,當你還在基層棒球打拼的時候,雖然你的國小可能拿了不少校際、縣際、全國性比賽冠軍,但你會發現偏鄉教育資源與經費仍然缺乏。例如我周一去了太巴塱國小,這個有40年歷史的棒球隊,培育了王光輝、黃忠義、鄭兆行等知名球員,到今年二月還獲得國際獅子會軟式少棒邀請賽冠軍,但如今球隊只剩下16人,六月又一波球員畢業後,就剩下10人。外出比賽七天要十萬元,若不是代表花蓮縣,縣府不一定補助,校長還得四處募款。
 
棒球不是國球嗎?國家在哪裡?雖然體育署自99年~102年執行「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編列了4億6500萬;又於103年~106年度執行「強棒計畫」,投入11億6300萬用於「基層棒球紮根工作」,但多為硬體設施的提升,包括基層訓練站、簡易棒球場的興建;而你還在意的是運動傷害的監控與防護、教練素質的提升、選手輔導照顧的提升等等。
 
運動選手的輔導照顧部分,包括學雜費、生活照顧、課業輔導項目的補助,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原住民體育績優選手安心打球且兼顧課業?基本學力是否可以有效地提升?球員退役後是否可以成功轉職?是否可以有「原住民族專任運動教練」的設計?
 
即使每天艱苦地練習、反覆地包紮傷口,最後你終於登上職棒的舞台了。還記得你那些優秀的同儕們,例如,每天採買球具時拿出的500元鈔票,上面是1998年南王國小棒球隊獲得關懷盃冠軍時的照片,還記得那時候他們到美國比賽,連續兩屆獲得小馬聯盟世界少棒錦標賽冠軍,大家都說是「為國爭光」;但國家有照顧他們嗎?這些優秀的球員們已經29歲了,他們之中,只有當時的捕手林志祥一個人,還留在職棒統一獅隊打球。那其他人呢?
 
這反映出另一個問題,台灣職棒球員生涯非常短暫,平均4.6年(野手4.8年,投手4.2年);他們平均進職棒的年齡是26歲,卻有超過一半的球員30歲前就退出舞台,可以像張泰山、陳金鋒那樣職涯超過十年的選手更是不超過5%。這些能夠進到職棒的少數選手,一進去以後,卻面臨著相對各國職棒的低薪待遇、有限的薪資協商空間、不對等的契約、匱乏的養護資源、不確定的雇傭關係、軍事化的管理制度。當年興農牛全本土方針下,成為投手墳場的殘酷記憶還記憶猶新。
 
最後,當短暫的職棒球員生涯結束,甚至若不幸選秀會上一再落選,你卻面臨了「轉職困難」的問題。在林文蘭的研究中,有受訪者表示,如果不能打棒球,那就去當兵或當板模工;統一獅著名選手高國慶在高二手肘受傷時,就曾當過板模工。退役的選手們,從近十年的報章雜誌上可以看到,他們有些轉行去作球探、教練、經紀人,但也有合作金庫、工友、打擊練習場、水電承包工、小吃店、擺地攤、賣滷味飲料、賣便當、賣雞腿凍、賣房子、開餐廳、開卡車、大賣場搬運、搬家公司等等。根據學者陳正皋(2011)研究,球員退役後向上流動只占一成,向下流動卻高達兩成;其中漢人退役球員的流動處境、經濟條件、教育環境都比原住民好。雖然「原住民族棒球產業培育輔導就業試辦計畫」是原民會的計畫,但體育署仍然有責任去輔導球員轉職。
 
綜上所述,我要求體育署必須致力於「養護資源的提升」,包括
1. 加強基層「棒球運動傷害防護員」的編制。
2. 開授常設性的課程,針對大專院校運動員、體育教師、各級運動校隊和教練定期開設運動傷害防護知識的學期課程。
3. 也應辦理短期性的講習、工作坊或研習營。
 
我也要求體育署:
1. 於一個月內,針對剛才提到的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及強棒計畫檢附成效及檢討報告給本席。
2. 於兩個月內,針對本席剛才提到「職棒球員的三大問題」,提出因應及檢討方案給本席。
3. 於兩個月內,對於體育署「運動選手輔導照顧」針對原住民績優選手的部分如何能有質與量的提升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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